-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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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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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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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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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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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为规范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3〕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如遇到问题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7135246。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3〕4号)
开远市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附件: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云财非税〔2023〕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