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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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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2130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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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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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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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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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收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文件精神,开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即日起,实施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依据企业书面承诺书,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承诺书样式见附件。
咨询电话:0873-7216128
办理地址:开远市民之家B4区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预约办件或延时办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