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税降费
-
索引号20240913-203639-624
-
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7-26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公布红河州2021年度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红河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红河州慈善总会、红河州青年创业协会获得红河州2021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附件:红河州2021年度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21年6月24
附件
红河州2021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申请免税期限 |
1 |
515325006885778947 |
红河州青年创业协会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2 |
515325005688349803 |
红河州慈善总会 |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