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税降费
  • 索引号
    20240913-203848-736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05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云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云财税〔2020〕2号

 
 

昆明市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向省级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云南华商公益基金会等15户非营利组织获得云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优化纳税服务,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严格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附件:云南省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