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开远供电局,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现将《红河州财政局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红财非税〔2019〕1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云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1.125厘/千瓦时。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产教融合型企业职业教育投资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比例为30%。
附件: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开财字〔2019〕19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