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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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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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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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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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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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94号)及《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89号)精神,我市争取到上级奖励资金828万元,其中:省级奖励资金641万元,州级奖励资金187万元。
结合工作需要及上级资金支出进度考核要求,经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上级奖励资金828万元不再安排新的项目,收回原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的4个项目资金828万元(目前市级资金已安排使用5,986,004.41元),调整使用上级奖励资金安排。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开远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现收回已下达市级资金1,798,504.41元,资金来源文号为开财预字〔2023〕1号,调整为省级资金安排2,400,000.00元,资金来源文号为红财农发〔2023〕94号。
2.雨露计划项目,现收回已下达市级资金1,867,500.00元,资金来源文号为开财预字〔2023〕1号,调整为省级资金安排3,560,000.00元,资金来源文号为红财农发〔2023〕94号。
3.开远市土特产品出村进城产销平台人才培养项目,现收回已下达市级资金450,000.00元,资金来源文号为开财预字〔2023〕1号,调整为省级资金安排450,000.00元,资金来源文号为红财农发〔2023〕94号。
4.开远市农村饮水供水保障建设项目,已下达市级资金3,600,000.00元,资金来源文号为开财预字〔2023〕1号,现收回其中1,870,000.00元,调整为州级资金安排1,870,000.00元,资金来源文号为(红财农发〔2023〕89号),剩余1,730,000.00元按原渠道不作调整。
请各项目涉及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完成相关账务调整处理。市财政局联系人:李素玉,联系电话:7222422。
附件:开远市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下达表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
附件【附件:开远市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下达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