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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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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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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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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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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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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开远市财政局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收回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的通知》(开财发〔2023〕187号)文件精神,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682,684.15元已收回市级财政。为确保收回资金在今年年底前支出完毕,经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收回的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2,684.15元调整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文件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确保资金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支出完毕。
附件: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附件:开远市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下达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