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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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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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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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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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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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示精神,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红财农发〔2024〕41号)833万元下达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 号)及《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红财农发〔2021〕75号)文件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因项目推进不力,造成资金结转结余较大,或是衔接资金长期滞留账上影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项目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收回项目资金。
二、全面实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台账资料。
三、严格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确保项目尽快落地、早日见效。联系人及电话:张雪莲(市乡村振兴局),7231195;李素玉(市财政局),7222422。
附件: 1.开远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第二批中央资金)
2.开远市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附件1.xlsx】
附件【附件2.xlsx】
附件【附件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