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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62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4-24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示,现将2023州级财政衔接资金589.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下达 2023 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26号)589。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红财农202175)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因项目推进不力,造成资金结转结余较大,或是衔接资金长期滞留账上影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项目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收回项目资金。

二、严格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管理使用好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联系人及电话:严梅华(市乡村振兴局)7231195,李素玉(市财政局)7222422

 

附件:开远市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

 

2023413

 



附件【开远市2023 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