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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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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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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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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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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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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示,现将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资金589.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下达 2023 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26号)589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红财农发〔2021〕75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因项目推进不力,造成资金结转结余较大,或是衔接资金长期滞留账上影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项目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收回项目资金。
二、严格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管理使用好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联系人及电话:严梅华(市乡村振兴局)7231195,李素玉(市财政局)7222422。
附件:开远市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开远市2023 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