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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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785
  • 发布机构
    开远市财政局
  • 文号
    开财字〔2020〕228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5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建立特别转移支付机制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纳入直达机制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红财办发 〔2020〕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直达资金监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答记者问以及赴山东考察座谈时有关指示和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充分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

  (一)工作目标

  各科室、中心依托省财政厅对现有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后搭建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配下达、支付使用、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实现全覆盖、全流程、动态化的监管,确保资金下达和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更好发挥救急纾困、雪中送炭效应,防止资金跑偏和空转。

  (二)监控资金范围

  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新增财政赤字1万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安排的预算资金,具体资金清单以财政部、云南省财政厅、红河州财政局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二、监控主要内容

  (一)预算下达方面。在对直达资金单独标识的基础上,及时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完整记录和跟踪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时间、分配到相关部门等有关信息。对于此前已经下达但确在直达资金范围的,各相关科室要在收到上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发文调整,打上相关标识,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指标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二)资金支付方面。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不得釆取现金方式支付,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通过系统监控,跟踪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对于此前巳经形成支出但确在直达资金范围的,相关科室要在收到上级通知后3个工作曰内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及时匹配支付信息,并导入监控系统。

  (三)资金台账方面。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台账格式(详见附件1),依托监控系统建立资金台账,全面反映资金分配下达、支付使用和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各科室、中心要督促和指导预算单位(部门)在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后3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台账导入监控系统。

  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  勇 局  长  

副 组长:李弘莉 副局长

     吴  锟 副局长

     罗  明 副局长       

成  员:杨保红   局办公室主任

     高  盛   预算科科长

     尹祖伟   债务管理科科长

     王  维   支付中心主任

     徐晓翼   国库科科长

     董婷婷   经济建设科科长

     普羽萱   社会保障科科长

     罗玉萍   科教文化科长

     李素玉   农业农村科科长

     谭  良   行政政法科科长

     何云飞   绩效管理科科长

     张家飞   金融科科长,金融合作科科长

     张  萍   综合与研究科科长

     陈思睿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科长,国有企业资本

           管理营运科科长,国有企业考核科长

  四、监控工作职责分工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参照省财政厅和州财政局做法,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压紧责任。

  (一)预算科。牵头细化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督促协调部门预算管理科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并导入监控系统,依托监控系统实时掌握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二)国库科。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制定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配套制度,会同有关科室、中心组织开展直达资金监控培训,收集汇总监控预警规则意见建议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

  (三)部门预算管理科。负责归口管理资金的监控工作,在本级预算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数据导入监控 系统,资金形成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数据导入监控系统,指导和督促归口管理预算单位(部门)及时导入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及时核实处理监控系统预警信息,规范制作处理单,强化监控成果运用,切实管好用好直达资金。

  (四)法规科。依托监控系统,牵头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规使用直达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五)信息技术机构。负责配合做好监控系统和财政网络运维保障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技术问题。

  五、数据质量要求

  (一)完整性。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资金范围,将所有直达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实行动态监管。定期将监控系统数据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总预算会计数据核对,及时发现和处理差异,确保口径一致。

  (二)及时性。各科室、中心应在本级预算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在资金形成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数据导入监控系统。同时,督促和指导预算单位(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受益企业和个人实名台账,及时将补贴补助发放信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导入监控系统,确保监控系统及时反映资金流向。

  (三)准确性。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规范使用数据自动导入功能,尽量避免人工录入指标数据,确保直达资金各项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指标文号、科目、预算项目、金额、时间等)与生产系统保持一致。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以及与预算单位(部门)之间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监控工作。各科室、中心要充分认识到强化直达资金监管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控成果运用。各科室、中心要依托监控系统强化直达资金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和纠正超时下达、违规转至实有资金账户、投向不精准、截取挪用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尽快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审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在监控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重要情况的,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切实管好、用好直达资金。

 

  附件:1.直达资金台账样式

      2.直达资金监控业务流程图

 

开远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8日



附件【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