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2021年度开展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发〔2018〕10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云南省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0年及2021年毕业)。以上人员已经实现灵活就业且收入低于3000元/月,在开远市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标准:490元/月,全年588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290元/月,全年3480元。
2.以上人员按实际缴费月数和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时间计算。
三、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领。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本人身份类别准备相关证件。
1.所需共同证件:
①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正反两面);
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2、3、5、6、7、9页);
④市地税局出具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岗位或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电话及地址)。
2.按人员类别需补充提交证明:
①零就业家庭人员:《结婚证》、夫妻另一方《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2、3、5、6页);
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首页及2021年低保金领取页);
③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二)经工作人员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对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险种和补贴金额记入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内,并填写《开远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清册》,交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远支行代发。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享受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余人员累计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的一律停止享受,未享受满3年的,按足年足月计算,继续享受补贴至3年期满止。
五、补贴时间范围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六、补贴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12月3日,在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办理;
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六、温馨提示
为避免办理初期集中扎堆申报,长时排队,请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注:
1.社会保险补贴与失业补助金不重复享受;
2.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在补贴范围;
3、今年缴费总额高于15081.60元(第五档次)的人员,不在补贴范围。
4、其他政策均按2020年开展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办法执行。
详情咨询电话:0873-7233559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