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kysrlzyhshbzj/2026-00007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04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做好2026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农民工;

4.退役3年内的退役军人。

以上4类补贴对象(须首次创业,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20日及以后),经审核通过后按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有云南省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功能,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20日及以后);

(3)高校毕业证;

(4)退役军人证明材料或证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6)务工地居住证或务工地务工证明;

(7)申报纳税证明;

(8)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

2.人社部门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

3.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三、相关解释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指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居民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城镇登记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符合以上七类人员之一并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返乡入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返回原籍或进入非户籍乡(镇、街道)2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工。

4.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3年内(指退役证签发日期自然延续3年时间内)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5.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须正常运营1年以上、依法申报纳税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申请人创办市场主体和提交补贴申请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四、办理地点

开远市云龙路5号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就业中心业务科17号窗口。联系人:周燕、黄艳,联系电话:0873-7215126

附件:《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2月3日



附件

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手机

号码


















身份证号码




















创业时

人员类别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毕业证书或认

证的证书编号



£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入乡2年内的农民工


£退役3年内的自主择业退役军人


营业执照信息


名称


住所或经

营场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办理须知

一次性创业补贴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政202416 20241210执行;

补贴发放方式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2022 8 29 放至本人云南省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信用承诺

本人自愿作出承诺:

严格遵照办理须知中的管理办法与相关规定,自愿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业务,所填报的信息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

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同意将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由“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本承诺内容同意向社会公开。

签字: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