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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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lzyhshbzj/2026-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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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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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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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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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做好2026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农民工;
4.退役3年内的退役军人。
以上4类补贴对象(须首次创业,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20日及以后),经审核通过后按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有云南省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功能,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20日及以后);
(3)高校毕业证;
(4)退役军人证明材料或证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6)务工地居住证或务工地务工证明;
(7)申报纳税证明;
(8)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
2.人社部门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
3.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三、相关解释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指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居民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城镇登记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符合以上七类人员之一并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返乡入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返回原籍或进入非户籍乡(镇、街道)2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工。
4.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3年内(指退役证签发日期自然延续3年时间内)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5.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须正常运营1年以上、依法申报纳税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申请人创办市场主体和提交补贴申请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四、办理地点
开远市云龙路5号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就业中心业务科17号窗口。联系人:周燕、黄艳,联系电话:0873-7215126
附件:《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2月3日
附件
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
姓名 | 手机 号码 | |||||||||||||||||||||||
身份证号码 | ||||||||||||||||||||||||
创业时 人员类别 |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 毕业证书或认 证的证书编号 | ||||||||||||||||||||||
£就业困难人员 | ||||||||||||||||||||||||
£返乡入乡2年内的农民工 | ||||||||||||||||||||||||
£退役3年内的自主择业退役军人 | ||||||||||||||||||||||||
营业执照信息 | ||||||||||||||||||||||||
名称 | 住所或经 营场所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办理须知 | 一次性创业补贴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政规〔2024〕16 号)(2024年12月10日)执行; 补贴发放方式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2022 年 8 月 29 日),发放至本人云南省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 |||||||||||||||||||||||
信用承诺 | 本人自愿作出承诺: 严格遵照办理须知中的管理办法与相关规定,自愿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业务,所填报的信息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 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同意将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由“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本承诺内容同意向社会公开。 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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