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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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62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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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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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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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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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失业保险政策宣传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办理对象:
1.开远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2.开远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2021年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参保职工工资总额1%缴纳,其中:单位缴纳0.7%,个人缴纳0.3%。
四、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
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有求职要求的;
4.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需注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六、2021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2021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35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医疗补助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为每月411.84元,大病保险补助标准为每月31.50元。
七、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八、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
1.窗口申领:失业人员提供邮政储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前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
2.网上申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微信(电子社保卡)。
十、服务地址: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17号窗口失业保险科。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