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201625-253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0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失业保险政策宣传

          一、 办理依据: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办理对象:

1.开远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2.开远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2021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参保职工工资总额1%缴纳,其中:单位缴纳0.7%,个人缴纳0.3%

四、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新参保: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参保花名册1份;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基础信息表2;上月工资表复印件1份;个人基本信息参保申报表(10人以上需提供,电子版);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10人以上需提供,电子版)。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新参保: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户口册复印件1份;5分近期免冠照片1份;个体工商户参加失业保险申请表1份。

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有求职要求的;

4.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需注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021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2021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35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医疗补助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为每月411.84元,大病保险补助标准为每月31.50元。

、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累计足额缴费时间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八、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

1.窗口申领:失业人员提供邮政储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前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

2.网上申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微信(电子社保卡)

十、服务地址: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7号窗口失业保险科

十一、服务电话:0873-7222915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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