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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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64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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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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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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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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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阶段性申领失业补助金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20〕16号)
二、申领人员范围
1.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3.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三、补贴办法
1.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开远市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为1137元)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开远市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以上补贴均按月发放,享受期限为6个月。
2.每月15日前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当月发放;15日以后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发放。
四、办理方式
1.网上申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手机实名认证成功后,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根据提示填写个人资料及邮政储蓄银行卡账户信息,提交申请后,需要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失业补助金。
2.窗口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各一张,前往人力资源市场2号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间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审核结果告知
1.网上申领的,申领5天后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补助金待遇;未通过的,可显示申领不通过的原因。
2.窗口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符合享受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将委托邮储银行代发失业补助金。窗口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开远市人力资源市场2号窗口),咨询电话:0873-7222915。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