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201643-170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1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函〔2020〕3号)文件精神,对2020年新增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对吸纳20人以内(含20人)就业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吸纳20人以上30人以内(含30人)就业的,按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吸纳30人以上40人以内(含40人)就业的,按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吸纳40人以上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根据政策要求,现将申报补贴的具体条件及申报所需材料通知如下,望我市辖区中小微企业积极招用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就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开远市辖区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

2.2020年新增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3.补贴人员范围:高校毕业生为2018年至2020年毕业的中国户籍毕业生失业人员为失业半年以上红河州户籍失业人员,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为开远户籍人员。

二、申报材料

1.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凭证材料一份;

2.《开远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3.《开远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名册》(附件2

4.农民工提供因疫情无法返岗证明(附件3);

5.提供一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

6.社会保险参保凭证材料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才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9.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3号窗口

联系人:张静萍

咨询电话:7233559

 

备注: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依自身实际情况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过期不予办理办理过开远市中小微企业招用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人员不可重复享受此政策。

 

 

 

附件:1.《开远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开远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3. 农民工提供因疫情无法返岗证明;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