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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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647-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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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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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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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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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2020年度开展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在云南省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19年及2020年毕业)。以上人员已经实现灵活就业且收入低于3000元/月,在开远市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标准:200元/月,全年240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190元/月,全年2280元。
2.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其它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标准:270元/月,全年324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250元/月,全年3000元。
3.以上人员按实际缴费月数和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时间计算。
三、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领。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本人身份类别准备相关证件。
1.所需共同证件:
①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正反两面);
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2、3、5、6、7页);
④市地税局出具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岗位或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电话及地址)。
2.按人员类别需补充提交证明:
①零就业家庭人员:《结婚证》、夫妻双方《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2、3、5、6、7页);
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首页及2020年低保金领取页);
③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二)经工作人员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对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险种和补贴金额记入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内,并填写《开远市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清册》,交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远支行代发。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享受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余人员累计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的一律停止享受,未享受满3年的,按足年足月计算,继续享受补贴至3年期满止。
五、补贴时间范围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六、补贴申报时间
第一阶段:2020年10月9日至10月30日,在人力资源市场15号窗口办理;
第二阶段:2020年11月2日至11月20日,在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办公楼办理(泸江小学背后)。
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六、温馨提示
为避免办理初期集中扎堆申报,长时排队,请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注:1.社会保险补贴与失业补助金不重复享受;
2.个体工商户不在补贴范围;
3.其他政策均按2019年开展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办法执行。
详情咨询电话:7233559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