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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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7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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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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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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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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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申报奖补资金条件及申报材料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0〕45号)要求,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开远市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请我市辖区各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为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做贡献;申报奖补资金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请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申报奖补资金的条件
1.开远市辖区注册登记的企业。
2.吸纳1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二、申报奖补资金所需材料
1.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一人一份(附件1供参考);
2.《红河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
3.《红河州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名册》(附件3);
4.《开远市XX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审核表》(附件4);
5.申报月份的工资发放名册(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8.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附件见通知后)
备注:该政策从2020年4月17日后实施,用人单位依自身实际情况申报就业补贴。
联系人:师燕飞,联系电话:7233559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