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201745-616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4-2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就业扶贫基地(车间)申报奖补资金条件及申报材料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045号)要求,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满1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本县市户籍贫困劳动力就业,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原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政策不再继续执行,已申请享受过一次性奖补政策的就业扶贫车间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吸纳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报奖补资金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请各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申报奖补资金的条件

1.经州、市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车间)。

2.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0/月)。

二、申报奖补资金所需材料

1.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一人一份(附件1供参考);

2.《红河州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

3.《红河州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资金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

4.远市XX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审核表》(附件4);

5.申报月份银行流水的工资发放名册(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复印件;

7.就业扶贫基地(车间)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8.就业扶贫基地(车间)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附件见通知后)

备注:该政策从2020417日后实施,就业扶贫车间按季度申报奖补。

 

联系人:师燕飞,联系电话:7233559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