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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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375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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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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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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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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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小龙潭镇公共文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镇域内发生的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建立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反应机制,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工作范围
应急机制的工作范围是切实作好我镇公共聚集文化场所(包括:演出场所、电影放映单位、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和歌舞厅等)、公共文化设施、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对在上述场所和活动中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包括:活动场所人群与主办活动者发生纠纷、火灾、爆炸等事件及地震、洪水、疫情等自然灾害事故,引起影响社会安定和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能够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二、 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应本着向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迅速、有效、果断处理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在处理紧急突发事件时要尽一切所能使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政治、经济、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我镇改革发展的大局。
三、处理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机构的设置
1、为加强小龙潭镇应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特成立小龙潭镇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文化工作的副镇长担任,派出所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下设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站,办公室主任有文化站站长赵翠媛担任。
2、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成人员:
(1)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党委书记 夏 斌
镇 长 李春兰
副组长:副镇长 晏 妮
成 员:派出所所长
镇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治保主任
(2)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赵翠媛
工作人员:解雨佳
(二)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职责
1、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上岗,根据局预防和处置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启动相应预案并下达工作任务。
(2)研究决定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重大特殊问题的处置方案。
2、办公室职责:
(1)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上岗,收集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紧急突发事件情况做出分析,制定措施报领导小组审定。
(3)随时了解和掌握紧急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
(4)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四、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后应急反应
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到达指定工作岗位,根据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情况,做出应急反应。在处置各种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中,各单位、各部门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作为首要的工作原则,及时报警,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
(一) 小龙潭镇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和歌舞厅、公共图书室、以及大型演出和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发生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火灾事故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后应急反应。
1、各单位在得到上述场、大型演出活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后,应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派出所。
2、派出所在接到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及办公室主任报告,并根据镇领导的指示,通知有关部门的人员迅速到达现场。
3、镇有关人员在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准确、全面收集事件和事态发展情况及危害、损失情况向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4、上述场所、大型演出、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后向事故、事件调查组、牵头处理有关部门提供有关场所、和大型活动的情况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公共文化紧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小龙潭镇组织承办的演出等大型文化活动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1、小龙潭镇及所属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后,单位应根据事件的情况,立即实施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做出反应。在组织大型演出等大型文化活动时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重大火灾事故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后,组织演出活动的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紧急突发事件预案。
(1)发生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重大刑事、重大治安案件时应立即报警,控制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紧急疏散无关群众,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组织救援。在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应提供现场和事件情况,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火灾,紧急疏散群众。在公安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单位消防设施情况,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出现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拨打医疗救护中心电话,在医疗卫生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部门抢救受伤人员。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或迅速组织车辆将伤病人员运送到就近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4)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医疗防疫部门报告,并按照工作预案,就地采取隔离等防疫措施。
五、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防范措施
(一)根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制订文化娱乐场所、大型演出活动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场所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监督、检查文化娱乐场所防范紧急突发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文化娱乐场所紧急突发事件资料档案,保证能够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在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加强对系统内部安全管理,抓好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各种防范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突出防范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预防火灾事故为重点,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消除安全隐患。
六、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新闻报道
(一)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上报信息。
(二)新闻报道:对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做到准确了解信息,及时主动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新闻报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三)严格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事件需要向社会发布的,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由镇主要领导向社会发布。
(四)协助有关单位在事发现场设立新闻中心,有效开展新闻采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