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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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382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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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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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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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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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小龙潭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救灾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小龙潭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河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远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
(三)编制原则
实行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工综合协调、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小龙镇辖区内发生干旱、洪涝灾害,风雹(含狂风、暴雨、冰雹、雷电)、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小龙潭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并确定组成人员及职责。小龙潭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自然灾害及镇所有副职领导担任,成员主要由镇属各中心、站所部门责任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和分析全镇自然灾害动态情况。
(2)研究决定是否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
(4)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
(5)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防灾救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应急措施
启动本预案后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指挥部报告情况,迅速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
(1)疏散引导组:由小龙潭镇人民政府为主,交警中队、消防大队、派出所部门为辅。主要职责是组织群众撤离引导、施救及保障等工作;
(2)工程救援组:由小龙潭镇人民政府、小龙潭矿务局救援队、应急办、电厂、食品加工产业园以及工程救援队伍组成,负责调动机械设备对堵塞道路进行清理,对倒塌建筑物进行工程救援。
(3)灾情收集组:党政办、镇林业和水务服务中心、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质灾害破坏情况。
(4)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党政办、应急办、财政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抗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5)通信保障组:由供电所、联通公司成员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
(6)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为主,应急办相关人员为辅,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保卫。
(7)医疗防疫组:以卫生院为主,卫生院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部署、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镇林业和水务服务中心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指导和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8)宣传报道组:由党政办、民政办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有关信息。
四、转移安置及生活救助
领导小组对灾区可能因灾需转移安置的人口进行预测,对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
(1)撤离信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会议、电话、广播、人力等多种通知方式,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成立包村(社区)干部、成员组成的转移安置小组,负责需转移村(社区)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3)保证撤离群众及时安置,24小时内派出医疗救助分队,并紧急调拨衣被等救灾物资到位。安置方式:采取投亲靠友、安置到避灾中心,必要时搭建临时帐篷等。
五、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召开生产自救会议,组织灾区恢复生产自救。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家财毁光重灾户以及饮用水困难户的情况。根据核灾的数据制定灾民倒房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生产自救等总体工作方案报镇党委审定,分步实施。
六、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