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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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35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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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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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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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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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确保“应补尽补”,力争达到“二个100%”,补贴资金使用100%,补贴到户100%,结合开远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199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23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制定完善和落实中央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力争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资金安全顺利发放补助到户,实现保护耕地资源、提升耕地地力、促进农业生产的目标,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普惠制补贴,以农户为单位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详见云财规〔2022〕14号文件);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农户,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三)补贴标准
根据2024年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3692万元,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即:亩均补贴标准=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实认定的补贴面积。具体补贴标准待全市完成补贴面积的登记、核查、汇总后确定。
三、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平台系统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乡镇(街道)核实补贴面积(时间:2024年3月25日前)
1.村(社区)登记:各乡镇(街道)严格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农户补贴面积和农户信息登记工作,填写《开远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表(第一轮公示)》(详见附件1),核减不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建立村(社区)补贴名册。此次补贴发放拨款方式采用社会保障卡到户,为确保拨款到户时一次发放成功,村、组务必做好以下三项具体工作:
(1)组织每户补贴农户对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账号(已激活)、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农户签名按手印确认。
(2)村、组干部在补贴面积核查登记工作中,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账号(已激活)、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后,村、组干部签字盖公章确认。
(3)填写《开远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表(第一轮公示)》时,补贴对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主姓名)可提供正常信息、无变动的,只需填写附件2内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主信息不完善或户主变更等,影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需变更拨款补贴对象姓名信息的,请认真填写附件3内容。农户认真填报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手印进行确认。
2.乡镇(街道)再次审查:在填写补贴面积核查登记基础上,各乡镇(街道)组织农经站、财政所、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对补贴基础信息进行再次核查:
(1)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账号(已激活)、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严格再次审核,为确保拨款成功奠定基础。
(2)审核无误后,乡镇(街道)在农户审核盖印、村小组、村委会审核签字盖公章的基础上,再次审核无误后,签字盖公章后将此表纸质版上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公示上报:乡镇(街道)将通过审查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账号及是否激活、手机号码等内容)加盖公章后,在各村(社区)小组公示7天。公示期间农户提出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及时进行重新核实,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填写好的《开远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表(第一轮公示)》和《开远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登记(第一轮公示)汇总表》电子版和经农户、村小组、村委会、乡镇(街道)签章认可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上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三)市级审核补贴面积和测算补贴资金标准(时间:2024年4月5日前)
1.抽查核实补贴面积。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参与,按照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行政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的比例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乡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上报,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2.测算补贴资金标准。面积核查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补贴面积,测算全市补贴标准。报送市财政局测算全市补贴标准并下达通知到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开远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金额登记及公示表(第二轮公示)》,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核查登记表在各村(社区)公示7天。纸质、电子版和经农户、村小组、村委会、乡镇(街道)签章认可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上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四)发放补贴资金(2024年4月30日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核查登记表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兑付到人到户。发放程序按严格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
(五)开展“回头看”工作(2024年5月10日前)
针对补贴发放拨款未成功的农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查缺补漏“回头看”工作,及时将未发放成功的农户信息反馈至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安排专职人员,核实到村委会、村小组、农户。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补贴发放未成功的农户变更情况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查缺补漏,全面完成资金发放工作(2024年5月30日前)。根据查缺补漏结果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七)完善资金补助台账(2024年7月30日前)。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做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最后完善工作台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更新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补贴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补贴资金分配兑付方案,审核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发放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真实、完整、准确;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资金分配方案。对财政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有误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组织核实并更正。
2.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对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数据进行再核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资金安排、清算对账、监督检查等工作。
3.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组干部开展补贴面积登记,审查各村(社区)补贴面积和农户基础数据,确保提供的信息达到社会保障卡拨款一次成功完成补贴发放工作,做好公示公告、汇总上报、建立档案和政策宣传等工作,按时向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和农户基础数据。同时,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总结。各乡镇(街道)对上报补贴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未持有社会保障卡人员新办、补办社会保障卡。协调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工作。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做到“四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核实登记入户,张榜公示到村,补贴兑付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社)组代领补贴资金,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及借款和利息,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要切实加强监管,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将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展板、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群众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设立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完成补贴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包括:成立(或调整充实)工作小组文件、工作安排记录、宣传培训及照片、简报、公示照片、核实登记及公示表、乡镇(街道)汇总表(签字盖章)、银行资金拨付清册、项目实施总结等。同时,注意保管好所有原始资料和凭证,建立专门的档案,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六)及时报送工作进度。2024年3月至6月实行月调度通报制,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送至6月30日资金兑付结束截止。
联系电话:市农经站联系人:苏莲梅,电子邮箱:353570865@qq.com;张萍,联系电话:0873—3163236、电子邮箱:773670919@qq.com;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钟桂林,电子邮箱:1870701658@qq.com。
附件:1.开远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表(第一轮公示)
2.开远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权承包地面积农户信息变更公示表
3.开远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登记汇总表
4.开远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金额登记及公示表(第二轮公示)
5.开远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金额登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