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农补贴
  • 索引号
    kysrmzf/2025-00726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6-05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远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规范、高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推进乡村振兴、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文件精神,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开远市财政局制定了《开远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开远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开远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开远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深入推进开远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实施,持续提升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推进乡村振兴、高原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以满足我市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机械化的需要为目标,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对省级列入补贴范围的机具,应补尽补。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产销企业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严格按照《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21大类46个小类121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施,所有品目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补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级如有调整,按照省级调整范围实施。

(二)补贴机具。常规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省级有调整,按照省级通知实施。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的补贴标准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严格按照在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实行单机补贴限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五、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补贴资金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要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按照不低于年度补贴资金量的1%保障补贴工作实施所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申领补贴资金,必须携带机具(固定设备除外),提供发票、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购机者提供)或银行账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等相关资料。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办理补贴。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需按规定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原则上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开远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资料审核和机具核验。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区分重点和非重点机具,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按属地原则,在本乡镇(街道)经销商所销售的补贴机具将拉到当地乡镇(街道)农机指定2名工作人员负责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固定设备、外县及外省经销商销售的补贴机具可申请由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到户核实。单机补贴额低于800元(含)、近2年未发生违规行为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30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核验内容同重点机具。要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核验机具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存档。市农业农村局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四)公示申请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通过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鼓励在乡村或者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在完成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完成兑付,2024年由市级组织发放,2025年、2026年由市级审核完成后由州级提级发放。市级发放流程: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资金支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州级提级发放流程: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州农业农村局审核—州财政局审核—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财政局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州农业农村局申请资金支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按照操作流程审批完成支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和做出违规补贴资金的处理;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受益公示、机具核验和建立补贴机具台账档案等。为切实做好开远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成立开远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部门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陈建龙 开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丽莎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 勇 开远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京财 开远市纪委市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建荣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 明 开远市财政局副局长

尹海清 开远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孙海兰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普定红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 祺 开远市灵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绍方 开远市小龙潭镇副镇长

朱翔宇 开远市中和营镇副镇长

刘富菊 开远市羊街乡副乡长

马开国 开远市大庄乡副乡长

蒋逸鸣 开远市碑格乡副乡长

袁 永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科科长

李素玉 开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杨 敏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杨 迪 开远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机管理总站站长、市财政局农财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农机负责人、市农机管理总站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具体推动落实。同时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市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若领导小组成员发生人事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相应职务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市农业农村局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生产企业要及时、准确、完整把具体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经销商等信息)录入到办理服务系统中,确保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全面全程公开实施方案、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补贴操作流程、投诉举报咨询方式、违规查处情况等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过程信息公开、操作阳光、公平公正。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以公告的形式将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3)和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农业部门网站(页、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购机者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本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年12月修订)》(云农机〔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市级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州级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八、相关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紧密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本实施方案抄报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红河州财政局备案。要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确保畅通,安排专人受理举报。

开远市2024年—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73-7223303

举报投诉电话:0873-3165282

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873-3065696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73-7222422


附件:1.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2 年开远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3.202 年开远市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购机者信


附件1

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21大类46个小类12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耕整机

1.1.5深松机

1.1.6挖坑(成穴)机

1.2整地机械

1.2.1埋茬起浆机

1.2.2起垄机

1.2.3铺膜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育秧(苗)播种设备

2.1.4营养钵压制机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3.2铺膜(带)播种机

2.3.3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 施肥机

2.5.2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1.3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3.3.3农用升降作业平台

4.灌溉机械

4.1 喷灌机械

4.1.1喷灌机

4.2微灌设备

4.2.1 微喷灌设备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割晒机

5.1.2玉米剥皮机

5.1.3脱粒机

5.1.4谷物联合收割机

5.1.5玉米收获机

5.1.6薯类收获机

5.2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大豆收获机

5.2.2油菜籽收获机

5.3糖料作物收获机械

5.3.1甘蔗割铺(集条、集堆)机

5.3.2甘蔗收集搬运机

5.3.3甘蔗联合收获机

5.4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4.1 叶类采收机

5.4.2 果类收获机

5.4.3 根(茎)类收获机

5.5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5.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6收获割台

5.6.1 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5.6.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 菌料灭菌设备

6. 1.2菌料装瓶(袋)机

7. 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 残膜回收机

8.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2.1 生物质气化设备

8.2.2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 割草(压扁)机

9.1.2打(压)捆机

9.1.3草捆包膜机

9.1.4青(黄)饲料收获机

9.1.5打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 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饲料膨化机

9.2.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饲草捆收集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 蜜蜂养殖设备

10.2畜禽繁育设备

10.2.1 孵化机

10.3饲养设备

10.3.1 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 挤奶机

11.1.2 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3 散装乳冷藏罐

11.2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 储奶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 清粪机

12.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 水产养殖成套设备

13.1.1 网箱养殖装置

13.2投饲机械

13.2.1 投(饲)饵机

13.3水质调控设备

13.3.1 增氧机

13.3.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种子清选机

14.1.2种子包衣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粮食清选机

15.1.2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3碾米机

15.1.4粮食色选机

15.1.5磨粉机

15.2油料初加工机械

15.2.1 油菜籽干燥机

15.2.2油料果(籽)脱(剥)壳机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 果蔬分级机

16.1.2 果蔬干燥机

16.1.3脱蓬(脯)机

16.1.4青果(豆)脱壳机

16.1.5干坚果脱壳机

16.1.6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茶叶做青机

16.2.2茶叶杀青机

16.2.3茶叶揉捻机

16.2.4茶叶理条机

16.2.5茶叶炒(烘)干机

16.2.6茶叶色选机

17.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17.1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17.1.1 生胶成型设备

17.1.2生胶打包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拖拉机

18.1.1轮式拖拉机

18.1.2手扶拖拉机

18.1.3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农用运输机械

19.1.1 田间搬运机

19.1.2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泵

20.1农用水泵

20.1.1 潜水电泵

20.1.2地面泵(机组)

2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1.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1.1.1 平地机

21.2清理机械

21.2.1 捡(清)石机


附件2

202_年开远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申请结算单位(盖章):                单位:  元                                (注意:此表不得公开)

姓名

县乡村

户口标

识码

身份证

号码

指标确

认书编号

购机 日期

机具 品 目

型号

出厂编

号[发动机号 ]

发票号

生产 企业

经销商

数量

设备设 施类实 际数量

销售 价格

中央

金额

报废更新补贴额

开户银行

开户 账号

持有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3

202_年开远市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开单位:                                                       公开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乡

(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机具型号

购买数量 (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 价格(元)

单台补贴 额(元)

总补贴额 (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