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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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mzf/2025-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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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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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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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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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2025年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实施第三轮(2021年—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红河州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4〕108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有序实施2025年度开远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兑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保持稳定,强化预期。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动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指标,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
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设计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政策落实。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推动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实施内容
(一)实施期限。2025年。
(二)实施范围。全市7个乡镇(街道)38个行政村348个村民小组实施草原补奖政策。
(三)实施内容和规模
2025年,实施禁牧补助14.02万亩,草畜平衡奖励97.16万亩,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补助资金348.05万元(其中禁牧补贴105.15万元、草畜平衡奖励242.9万元)。
1.2025年草原禁牧补助
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元,把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地区草原划为禁牧区。禁牧补助共14.02万亩,分布在5个乡镇(街道)9个行政村78个村民小组。
表1 开远市2025年草原补助奖励政策草原禁牧情况
乡 镇 | 禁牧面积(万亩) | 涉及行政村 | 涉及村民小组 | 备注 |
大庄乡 | 0 | 0 | 0 | |
碑格乡 | 1.14 | 2 | 8 | |
灵泉街道 | 2.56 | 1 | 12 | |
小龙潭镇 | 0.34 | 1 | 6 | |
中和营镇 | 2.88 | 2 | 27 | |
羊街乡 | 0 | 0 | 0 | |
乐白道街道 | 7.1 | 3 | 25 | |
合 计 | 14.02 | 9 | 78 |
2.2025年草畜平衡奖励
草畜平衡奖励共97.16万亩,分布在7个乡镇(街道)31个行政村270个村民小组。
表2 开远市2025年草原补助奖励政策草畜平衡奖励情况
乡 镇 | 草畜平衡面积(万亩) | 涉及行政村 | 涉及村民小组 | 备注 |
大庄乡 | 4.65 | 4 | 30 | |
碑格乡 | 7.66 | 5 | 35 | |
灵泉街道 | 7.94 | 2 | 19 | |
小龙潭镇 | 9.42 | 3 | 27 | |
中和营镇 | 40.76 | 9 | 91 | |
羊街乡 | 10.32 | 4 | 31 | |
乐白道街道 | 16.41 | 4 | 37 | |
合 计 | 97.16 | 31 | 270 |
(四)补奖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五)补奖对象、依据。开远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面积在第二轮现有草原承包面积基础上来落实。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25年在2024年草原承包面积基础上来落实审核。
(六)实施进度安排。2025年4-6月,完成农牧户信息采集核实及草原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编制。7-8月,完成草原补奖资金发放,12月前完成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信息管理系统牧户信息录入,开展工作总结。
三、实施程序
(一)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村小组草原补奖政策相关文件宣传。
(二)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面积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牧户的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补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核。
(三)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形成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并报州级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备案。
(四)根据省州审定的实施范围、内容及资金规模,奖补资金下达我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补奖资金划拨到市农业农村局账户,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核实的补奖名册和补奖金额,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奖资金直补到农户社会保障卡。
(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实际兑付情况逐级上报省、州级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
(六)建立基础数据库。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将补奖过程中的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立卷归档保存。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草原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内容要求,将各乡镇(街道)审核无误的牧户信息录入系统,所有材料都要建立纸质和电子文档,立卷归档,以便查询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草原奖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乡镇(街道)要成立草原奖补工作领导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并深入村组开展工作。坚持“市级领导、乡镇实施、部门指导”的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登记造册,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加大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培训力度,准确掌握政策实施的标准和界限。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农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夯实基础工作。因地制宜编制我市实施方案以及支持草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草原补奖政策基础信息,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四)强化资金监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8号)等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统筹用于其他方面,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确保补奖资金及时安全到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要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