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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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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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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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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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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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
根据国家、省、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科学精准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发生和传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就地过年
(一)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减少人员流动,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倡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假期不外出,尚未离校的师生就地过年。积极引导在开外地务工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在当地过年。
二、合理有序出行
(一)对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不流动。若排查到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开展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对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如确需出行,需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不能提供的,开展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
(三)对来自中高风险所在地市的其他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人员春运期间省际、市际出行,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不能提供的,开展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
(四)对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低风险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持健康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五)对跨省返回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后不需要隔离,但需要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对入境人员。继续执行“ 14+7”天隔离医学观察,开展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注:全国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云南疾控”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一)配合开展防控。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按要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主动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并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防疫检查。
(二)严格个人防护。去往医院、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时全程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或与他人有1米以内近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三)减少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四、加强群防群控
(一)发现村(社区)、小区和单位内有非本地外来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抵开返开人员未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时,要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
(二)发现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落实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的情况时,要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
(三)发现有容留、藏匿、聘用“三非”人员等可能带来疫情传播风险的情况时,要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
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对疫情防控期间不听劝阻、不配合开展防控措施、危害公众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