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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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5-20274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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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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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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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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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红河电厂扩建工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削减方案
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红河电厂扩建工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区域削减方案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相关规定,对《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红河电厂扩建工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削减方案》进行公示。若有建议或意见,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反馈。
建设单位: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浑水塘村
联系人:赵玮任 15687627980
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红河电厂扩建工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区域削减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本项目的建设于运营符合开远市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开远市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开远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采用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点位于开远市自来水公司,开远市2021年和2022年年均浓度及保证率日均浓度均达标,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为达标区。
二、本项目基本情况
红河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属于《云南省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的煤电重点建设项目,属于《云南省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云南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新增480万千瓦煤电项目组成部分,2022 年12月1日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云发改能源〔2022〕1304 号),建设规模为扩建1台7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及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储灰系统、供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输煤栈桥等,项目代码:2209—532502—04—01—945172。2023 年2 月27 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 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重中之重”项目清单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217 号),红河电厂扩建工程项目被列入云南省2023 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本项目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装置,设计脱硝效率≥75%,NOx出口排放浓度45mg/Nm3;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炉内脱硫效率47%时,炉外脱硫效率不低于99.53%,SO2出口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Nm3,;采用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器除尘效率≥99.95%,协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低于70%的除尘效率,烟尘出口浓度不大于10mg/Nm3。除尘、脱硫、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囱高度240m,烟囱内径8.2m。
本项目所在地区开远市不属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划定的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根据《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的要求,项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Nm3。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需求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云南省重点工程减排放控制因子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区域削减,同时考虑对二氧化硫、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区域削减。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煤质分析报告、环保措施去除效率等资料,采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2018)中物料平衡法核算本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考虑到红河电厂2021年全年现有工程1#机组全年运行时间为7203.7小时,2#机组全年运行7771.78小时,2022年全年现有工程1#机组全年运行时间为7714.76小时,2#机组全年运行7449.42小时为此,为利于对区域社会生产的发展,对全厂利用小时数按照5500小时进行总量核算及区域等量消减,经计算,本扩建工程氮氧化物排放量442.82t/a,二氧化硫排放量340.72t/a,烟尘排放量92.44t/a,颗粒物排放量130.32t/a。该项指标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落实等量替代总量指标来源。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
(一)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云南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开远电厂2×300MW工程(简称“一期工程”)是国家“西电东送”战略部署和《云南电力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首先实施的火电建设项目之一,也是目前国内外规模最大、以劣质煤为燃料的首个国产化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洁净煤发电技术项目;厂址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约3km的下浑水塘,是滇南地区大型坑口电厂,“云电外送”的主力电厂之一。一期工程建设2×300MW国产化大容量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于2002年5月2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云南开远电厂2×3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2]122号),1#机组、2#机组分别于2006年6月3日和2006年8月28日投入生产,2007年7月25日取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云南开远电厂2×30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环验[2007]143号)。
2014年 3月11日取得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循环流化床机组脱硫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14〕30号),SO2排放浓度为198mg/Nm3,排放量为2563.506t/a。2014年8月11日取得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循环流化床机组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14]146号),1#机组NOx排放浓度为157mg/Nm3,排放量为1052.08t/a,2#机组NOx排放浓度为166mg/Nm3,排放量为1052.08t/a,一期工程NOx排放总量2104.16t/a。一期工程2×300MW(1、2#)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项目于2015年1月投入使用,2015年4月10日取得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项目环保验收意见的通知》(云环通〔2015 ]81号)。
2020年7月,云南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2727290248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05月13日向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颁发了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5325027272902483001P),有效期限自2020 年6 月14 日至2025 年6 月13 日止。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如下:颗粒物 354.89t/a;二氧化硫2400t/a;氮氧化物2400t/a。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物价局联合印发< 云南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云环发〔2016〕40号)和《云南省“十四五”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云环发〔2021〕14号)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红河电厂计划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1#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8月9日取得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208-532502-04-02-761577),已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填报备案(备案号为202253250200000084),在红河电厂扩建工程项目投产前完成一期工程2×300MW工程超低排放环保竣工验收。
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小于10、35、50mg/m3,按照6500小时进行总量核算,一期工程超低排放后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851.89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596.32t/a,烟尘排放总量170.38t/a,颗粒物排放总量198.90t/a。预计超低排放改造及煤场封闭改造可减排氮氧化物1351.23吨,可减排二氧化硫1560.38吨,可减排颗粒物474.76吨。
五、保障措施
(一)本方案已明确用于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包括具体来源和数量),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进行记录备案和跟进管理,已用于本项目等量替代的总量指标,不得再重复使用。
(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及相应主管部门应及时跟进了解本项目建设情况,指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管控治理、减污降碳等,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编制单位: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