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和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开展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当前农村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根据文件要求,开远市已组织完成小龙潭新集镇、碑格乡鲁姑母水库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共划定水源保护区2.1512km2,其中一级保护区0.5049km2,二级保护区1.6463km2。开远市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已通过省级专家技术审查,并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了州、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报批程序的通知》的要求,开远市目前已完成小龙镇新集镇、碑格乡鲁姑母水库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方案的编制工作,并通过省级专家技术评审。现根据报批程序要求,在开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1、《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小龙潭镇新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2、《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碑格乡鲁姑母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