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人民政府以保障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兼顾能源消费结构现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拟订了《开远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乡镇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后修改完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了《开远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
开远市禁燃区(征求意见稿)划定范围为:建设东路——祥云路——泸江河河堤——市西南路——南洞路——南洞公园——河滨路——开远大道。此次禁燃区合围面积为15.98平方千米。按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的要求,禁燃区划定范围修改为:建设东路与开远大道交叉口——开远大道——东联村开河高速入口沿开河高速往南——G323国道与开河高速交叉口——至八盘寨乡道——家兴寨、莲花塘、八盘寨东侧高铁线——高铁线通灵村东南南洞河右岸——沿南洞河右岸向上游至河滨南路与南洞路交叉口——南洞路——市西南路——子云路——祥云路——建设东路——建设东路与开远大道交叉口的合围范围内,合围范围24.95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的界定是按照环保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制定。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任何燃用高污染原料的项目和设备,且逐步淘汰已有的高污染原料设备。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市基础条件相对薄弱,经济承受能力较差,完整的集中供热设施仅在开远市热电汽循环利用工业示范园里,其他地方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滞后,长距离LNG输送管道尚未通达,清洁能源供给不足。
措施保障:2017年,开远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实施后,我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稳步推进中。
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联合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