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5-202939-992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5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620001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通报

 

  现将D530000201806200014号(督转〔20183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开远市开小公路(小花桥附近)金湖煤焦(煤场),该煤场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且该煤场在城区,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转办件调查工作 

  201862023:50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D530000201806200014号举报材料(督转〔201836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迅速启动举报件办理程序62108:00,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普树华召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灵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召开案件分析会议,对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落实整改、情上报等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明确工信局为案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副局长郭雪涛为责任领导,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普树华为督办领导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 被举报的“金湖煤焦(煤场)”基本情况 

  “金湖煤焦(煤场)”现已更名为红河州新恒源燃料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西北路427号,经营范围:煤炭销售;铁矿、锰矿、磷矿、铜矿、锡矿、工业废渣粗加工及批发销售;五金机电、建材、化工产品的批发销售。 

  2. 现场检查情况 

  621日,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灵泉街道办事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红河州新恒源燃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厂区分筛机处建设彩钢瓦棚和铁丝遮阴网,设置部分洒水降尘设施设备,但设置数量不足,进出车辆未采取冲洗轮胎措施。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二)整改措施 

  1. 2018621日,市工信局约谈红河州新恒源燃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 责令红河州新恒源燃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煤炭筛选,增加喷雾降尘设备,在分筛机和煤炭装载点增设喷雾降尘喷头,重新规范拉设防尘遮网。对所有降尘喷头进行检查,替换老旧喷头 

  (三)办理情况公开 

  此举报件的举报内容621日在开远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办理情况于625日在开远市电视台、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对红河州新恒源燃料有限公司的巡查检查力度,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要求业主启动项目选址,符合环保、交通运输、住建、国土等部门选址要求后尽快搬迁。 

  (三)开远市将加强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及时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在全市营造保护环境、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对表面整改 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