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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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5-20300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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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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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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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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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611004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通报
现将D530000201806110048号(督转〔2018〕12号)转办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开远市开远水泥厂,位于开远市西南路,生产时噪音较大,24小时持续生产,经测试噪音为60—70分贝,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转办件调查工作
2018年6月11日23:00,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D530000201806110048号举报材料(督转〔2018〕12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吴世雄指示:“一是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请政府、环保、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二是提高站位,加大提入,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噪音、粉尘排放标准要求整改到位,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以下。三是请环保局每天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市政府迅速启动举报件办理程序。6月12日上午8:30,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普树华召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市信访局、灵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召开了案件接办工作会议,对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落实整改、情报上报等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明确市环境保护局为案件办理主体,并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在企业整改期间加强督促指导,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反馈监测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6月12日至15日,市环境科研监测所对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开展昼夜监测共4次,市环境监察大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次,制作监察记录2份;6月13日,市环境保护局对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公司及时查明噪声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降噪整改措施,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噪声达标。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6月12日凌晨0时至2时,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市环境科研监测所监测人员张瑞安、梁伟两同志对被举报的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厂界周边布设8个监测点位进行了夜间噪声实测。经监测,8个监测点位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昼间65dB,夜间55 dB),除厂区北大门超标1.1分贝外,其余各点均达标排放。
6月12日15:00至17:30,22:00至23:30,市环境科研监测所监测人员分别两次对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进行了实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区北大门点位昼间监测值达66分贝,夜间57.5分贝,存在超标现象,其余厂界外各监测点均未出现超标情况。
6月13日至6月15日对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进行了实地监测,监测结果均未出现超标情况。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二)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普树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岑伟、副局长朱彦对被投诉企业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包海均和环保部长周黎进行约谈。
2018年6月12日,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针对转办举报问题,组织召开了会议,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与群众关注的噪声问题为导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成立了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行动方案》,方案分期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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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治理方案
(1)对一线、二线生料均化库顶除尘器、熟料库顶除尘器脉冲清吹阀安装隔音罩,降低除尘器清吹时产生的高位噪声;
(2)在煤均化库与二线空压机房中间通道位置建隔音墙,阻断厂区噪声向厂界北门传播;
(3)对一线空压机建隔音棚进行封闭;
(4)对两条生产线篦冷机北面风机群建隔音墙进行封闭降噪。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2. 后期治理计划
(1)对一线、二线煤磨除尘器脉冲清吹阀安装隔音棚。
治理时限:2018年8月30日前
(2)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机构编制公司整体统筹降噪方案,对厂区内整体噪声系统化、合理化进行噪声排放治理。
治理时限:2019年12月
(3)将二线原料磨球磨机更换为立式辊磨,并将2台原料磨用隔音厂房进行封闭。
治理时限:2020年12月
(三)办理情况公开
此举报件的举报内容6月12日在开远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办理情况于6月16日在开远市电视台、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督促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外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强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杜绝违法排污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办法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企业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认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引导企业自觉遵法、守法,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长远发展规划中,做到自主、自觉、自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四)开远市将加强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及时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在全市营造保护环境、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对表面整改 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