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污普〔2017〕1号
关于成立开远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7〕4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17〕59号)、《关于成立红河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红污普〔2017〕2号)和《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开政发〔2017〕10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开远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市普查办是开远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普查办为临时机构,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污染源普查相关的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核算等应用、研究工作。
(三)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负责相关软件的应用及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
(四)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五)负责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
(六)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工作。
(七)负责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协调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活动。
(八)承担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
市普查办设综合组、技术组、宣传组3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对外协调、文档管理、经费管理及办公室事务性工作。
(二)技术组负责制定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组织有关技术应用和研究,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负责污染源普查软件应用、数据库建设、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制,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组织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
(三)宣传组负责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动员、舆情应对。
(联系人:张鸿莲 13908736991 电子邮箱:546437451@qq.com)
开远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