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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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mzf/2024-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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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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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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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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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南洞城市集中式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公示
为进一步落实《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1〕2号)要求,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红污防通〔2021〕25号),指出开远市南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重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的技术要求,对南洞城市集中式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核定与调整划分,并通过重新划定调整,进一步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相关技术方法、法律法规。根据文件要求,开远市已组织完成开远市南洞城市集中式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划定(调整)水源保护区面积73.875 km2,其中:一级保护区0.487 km2,二级保护区29.074 km2,准保护区44.314 km2,划定(调整)方案已通过省级专家技术审查,并于2024年6月通过开远市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查。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的工作要求,现将《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南洞城市集中式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在开远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附件:《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南洞城市集中式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附件:红河州开远市南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