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你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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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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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有色金属深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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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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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远市轻工园区第16幢标准化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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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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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鑫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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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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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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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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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伽驰泰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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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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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开远市有色金属深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红河鑫远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开远市轻工园区第16幢标准化厂房
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2054m2(约3亩),建筑面积6162.28m2,租用开远市轻工园区第16幢标准化厂房。
生产规模:建设3条铜精加工生产线、5条自动流水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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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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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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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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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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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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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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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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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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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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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造粒机出料口、密炼机出口、1#、2#、3#、4#自动流水线押出机喷码机上方均设置负压集气罩及挡风帘。5#自动流水线在每台立式注塑机磨具一侧设置喇叭口负压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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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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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
无组织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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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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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车间、厂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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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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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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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气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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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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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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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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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
无组织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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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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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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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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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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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OD、氨氮、SS、BOD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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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道进入租用厂房已建的化粪池内,经化粪池(容积25m3)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道进入开远市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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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废水排口进入开远市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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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水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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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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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造粒车间内对生产的PVC颗粒直接冷却,冷却水经1个容积5m3的隔油池处理后返回冷却水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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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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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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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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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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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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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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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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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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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完成后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铜丝、押出机废料、注塑机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油墨瓶、废稀释剂瓶、废活性炭、拉丝油池废渣、废机油及职工生活垃圾。
废铜丝、押出机废料、注塑机边角料、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一并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废油墨瓶、废稀释剂瓶、废矿物油、拉丝油池废渣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废矿物油回用于项目机械润滑,回用不完与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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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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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运营期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油墨、稀释剂、废矿物油、拉丝液等物质泄漏,下渗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和建设特点,地下水污染的风险源主要为运营期的储存区等环节发生泄漏的环节,本项目在搬运物料是规范操作,杜绝物料外洒进水环境,项目拉丝液、油墨、稀释剂存储仓库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防渗要求,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m,渗透系数K<1 .0×10-7cm/s防渗材料进行重点防渗;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属于一般防渗区域,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防渗材料进行防渗;危废暂存间和拉丝液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地面和裙墙采用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7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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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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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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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墨瓶、废稀释剂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拉丝液。设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危险废物暂存间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分区存放,门口设置门槛。按相关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台账登记危险废物处置记录,并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制度,定期外运,全部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和拉丝液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地面和裙墙采用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7cm/s。。
2、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危险岗位的巡检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工作由专人负责。
3、上岗操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掌握本岗位各种工况下的操作规程。
4、泄漏等事故发生时,有关负责人应有计划的对漏洒物料进行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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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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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设计单位必须将本报告所确定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保证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自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执行排污申报
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企业应及时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按分配的指标排放。
(3)环境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应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污染治理措施岗位责任制,实行污染治理岗位运行记录制度,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当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减产和停止生产),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4)建立企业环保档案
企业应对处理装置等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发现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时,应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污染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5)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场地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加强管理。项目日常运营中,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并存放,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和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各类危险废物的贮存不得超过1年。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或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为便于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公司应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或协议,危险废物转移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再由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函至接受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转移联单以及将预期到达时间等,待取得接受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复函后方可进行转移。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记录危险废物数量、废物属性、转移时间、去向等,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签字后,将第一联复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2、环境管理台账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要求,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人专职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台账要求保存五年。
3、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根据《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废气排气筒、废水排放口、固废堆放场所必须进行规范化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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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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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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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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