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拟批准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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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5-163942-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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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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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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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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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坝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干流泸江河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联系电话:0873-7222455
通讯地址: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为民楼4楼环保局环境管理科
邮编:661699
项目名称 |
开远市坝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干流泸江河 |
项目地址 |
开远市泸江河沿岸 |
建设单位 |
开远市兴水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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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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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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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在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坝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的基础上对泸江河规划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清淤、河道加固、生态建设及景观建设,规划面积284048.68m2,全长3.5km,起点智源桥,终点南桥。 项目总投资8810万元,环保设施投资为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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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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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废气:紧邻敏感点需设置不低于2.5m围挡;施工道路及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旱季加大洒水降尘的频次;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清扫、出入口铺设钢板或垫草席等措施,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汽车轮胎与路面接触而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区之前,需对轮胎进行清洗,不得将泥土带出工地;运输散体材料、弃土、拆迁建筑垃圾等的车辆装载高度应低于车箱上沿,不得超高超载,实行篷布遮盖,进行封闭运输,以免车辆颠簸撒漏;散体材料堆放场采取篷布遮盖或定期洒水降尘;选用燃料充分燃烧的施工机械;本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及沥青,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不设置沥青拌合站;应进行分段施工,避免大面积拆迁和开挖,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采取遮盖措施并及时回填,多余废土石应及时清运,尽量缩短在施工场地的堆放时间。 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重力式挡墙建设,采用枯水期围堰施工方式,河水不会涌入施工区,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清理。 噪音:合理安排时间;合理布局现场;降低设备声级;设置隔声屏障;文明施工;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固废:项目挖填平衡,不产生弃方;不涉及拆迁建筑。建筑垃圾产生量少,项目建设方对建筑垃圾通过分类集中堆存、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清运至相关部门规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合理。 二、运营期 废气:农药异味:加强农药使用的管理,采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不使用除草剂,杂草由人工拔出。公厕异味:项目规划所见公厕采用环保设计原则,公厕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卫生维护人员定期对公厕进行清洁;汽车尾气:大气和绿化稀释扩散。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绿地雨水就地入渗,硬化地面及景观道路上设置雨水管及景观专用雨水口,将雨水收集后,部分排至绿地内,部分进入本工程两侧道路均有城市雨水管道;废水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经旁边道路的市政管网进入开远市污水处理厂。 噪音:栽种了乔木、灌木等大量植物;禁止喧哗等标志牌。 固废: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单位进行清运;园林废物同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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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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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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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