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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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25-164052-451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关于开远市齐明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远市齐明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开远市齐明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该报告表符合国家及省、州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经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开远市乐百道街道冷水沟开远市第二垃圾处理厂西侧,项目主要建设280吨/小时沥青生产线一条及环保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用房、钢构封闭式料场(原料仓库)及室外场地等。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环保投资74.6万元,占总投资的1.8%。我分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生产废水禁止外排,循环利用;雨水经排水沟分别进入隔油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场地绿化和洒水降尘。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堆料场三面围挡、加盖顶棚,物料输送皮带三面围挡,生产区域地面全部硬化。厂区内合理洒水频次、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标准。

冷料系统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搅拌废气、沥青混凝土装车废气收集进入轻重油燃烧器高温燃烧后,与骨料烘干粉尘、轻油燃烧废气、热料进仓粉尘一起经重力除尘+大气反吹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 21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罐烟气、沥青接卸废气、轻油罐废气汇集后经冷凝回收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三个排口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由1个15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相关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认真落实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合理安排运营时间,避免噪音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废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煅后焦、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0047t/a氮氧化物2.9483t/a、挥发性有机物0.0066 t/a

四、项目在排污前进行排污许可申报,调试生产正常后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请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