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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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5-16405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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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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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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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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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关于年产18万吨配合饲料生产线原料烘干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环审复〔2023〕14号
开远广红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18万吨配合饲料生产线原料烘干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开远广红饲料有限公司厂内,建筑面积约 4200m2,主要建设高效节能型粮食烘干塔1座、生物质热风炉1座、水膜脱硫除尘器1座及相关的上料、除杂等辅助配套设施及环保工程,形成烘干玉米30t/h的处理能力。项目总投资1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1万元,占总投资的11.21%。项目代码:2304-532502-04-02-312518
我分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生物质热风炉水膜除尘器废水经三级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个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所有生产环节均在厂房内进行,不得使用规定外的燃料;热风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出(DA001);投料脱粒废气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筛分清理废气分别由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2个15米高排气筒排出(DA003、DA004)、烘干废气分别经旋风除尘器(共8套)处理由8个15米高排气筒排出(DA005- DA012)、色选排粮粉尘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个15米高排气筒排出(DA013),以上排口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
(三)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认真落实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确保固废100%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项目在生产前进行排污许可申报,调试生产正常后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