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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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kysrmzf/2024-00284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关于开远市城市东部排涝通道及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批的《开远市城市东部排涝通道及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开远市东部,工程建设内容共涉及内容涉及高铁南站排涝通道、东部排涝通道、百草排涝通道、建设东路排涝沟、河滨路西侧排涝通道、东沟排涝通道。项目总投资为1822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9万元。我分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310-532502-04-01-296087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减少对项目区内地表植被的破坏。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计划占地或越界施工,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禁止乱砍滥伐;做好施工道路、临时占地、开挖边坡等的水土保持工作,禁止在鱼类等产卵季节进行施工,严禁向天然排涝通道中弃土、弃渣,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涉水活动,保护水体水质,防止造成污染和破坏生态。工程结束后,应尽快进行绿化工作,做好植被恢复,做到边坡稳定,表土不裸露。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措施,挖方弃土和建筑材料应加盖篷布遮盖;运输土方、弃料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封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

(三)隧洞内产生的基坑废水经沉淀后排放;围堰内渗水沉淀后,使用抽水泵将渗水抽排;施工场地内的雨天地表径流经沉砂池沉淀后排放;其余施工废水禁止排放,废水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严禁向天然排涝通道中弃土、弃渣,禁止泥浆水排入河道内,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涉水活动。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废土石方部分回填和用于绿化覆土,部分由渣土公司运至相关职能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项目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