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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14348/2023-00960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4-2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复审工作自查报告

  开远市严格对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的要求,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复审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总体情况 

  按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对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状况、示范引领、否决项等六大内容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分130分,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复审要求。 

  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复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基础工作(分值30分,自评分30分) 

  1.党政同责任。一是各乡镇(街道)均设置食品安全办公室,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或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并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街道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二是完善食品安全“一岗双责”机制。制定下发《开远市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同为第一责任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三是党政领导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每年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工作,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再提升。四是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有序推进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落实。四是党委、政府每年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跟踪督办内容,并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工作机制。一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分工和人员调整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开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完善“两个责任”机制。制定下发《关于成立开远市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有效推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的落实到位。三是配齐基层食品安全“一专三员”队伍,分别在7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78个村委会(社区)各聘请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各村小组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在7个乡镇(街道)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市场监管所,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四是推行7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挂职乡镇(街道)副职的新举措,加强统筹,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及规范农村集市经营行为,有效增强农村监管力量。五是制定印发《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开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开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6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等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近三年来召开食品会议20余次,通报问题5次。 

  3.风险监测。一是建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双向通报机制。双向通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信息互通机制,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双方同时掌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双向发力,开远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流通环节销售者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种养殖环节企业及农户农药、兽药相关知识的宣教,切实增强农户及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把好源头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关。二是强化农业部门在农产品检验检测方面的职能,不断扩大例行监测的品种和范围,加强会商分析和结果运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疾控中心按月、按季度向市卫健局报告各哨点医院监测情况,市卫健局将工作情况通报各监测哨点医院。四是做好病例审核。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病例审核工作,对医院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调查核实、审核哨点医院报告病例,做好网络直报工作。五是提升检测能力。市疾控中心增加完善相关设备,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已取得食品检验资质。六是根据每年《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通知》,推动2020-2022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导,每年对10家哨点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现场指导,主要督导内容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落实情况;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能力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重点督导相关工作方案、工作手册及相关培训;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情况;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七是市卫生健康局积极配合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已实现网络全覆盖。八是开远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10家,承担病原学检测工作医疗机构1家。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收治中毒患者的医疗机构采取一切措施进行救治,超出救治能力范围的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求助,做到早诊断、早治疗。切实压实临床医生对食源性疾病治疗和报告责任,在收治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同时,及时向市卫健局和市食安办报告。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上报。2020年上报病例数共计707例,采集标本例数117例。2021年上报病例数共计491例,采集标本例数133例。2022年上报病例数共计430例,采集标本例数124例。 

  4.源头治理。一是开远市结合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摸清的产地污染底数,依托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开远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生物有机肥土壤改良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等五大项目,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截至2022年底,采用农艺调控、土壤调节、生物修复等技术措施实现8.423万亩安全利用区安全利用,采用种植结构调整、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技术措施,实现2.201万亩严格管控区安全利用,实施测土配方8.93万亩,采用绿色防控面积达27.52万亩次,统防统治面积27.94万亩次。二是开远市被列入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清单企业共有4家,于2021年4家企业完成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工作。2022年无新增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企业。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第一轮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成效抽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远市鑫盛金属冶炼厂工业场地露天堆存有大量金属矿,仅采取防尘网进行简单覆盖。根据存在问题,及时制定了《开远市鑫盛金属冶炼厂涉镉重金属污染源整改方案》,及时清运露天堆放的金属矿进入原料库内堆存,完成“入棚入库”规范堆存工作。三是在开远辖区范围内,积极向广大农户开展广泛宣传,禁止采用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提倡使用有机肥。四是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2001)43号文件,红河州境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开远市严格执行,未设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目前,有12家农药经营门店正在申请限制性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辖区内兽药GSP店及饲料经营店均按照要求建立进销货台账。五是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2001)43号文件,红河州境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开远市严格执行,未设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目前,有12家农药经营门店正在申请限制性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辖区内兽药GSP店及饲料经营店均按照要求建立进销货台账。六是生猪定点屠宰场宰前、宰后均做到程序化操作,规范化检疫,合格肉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检疫率达100%。检疫台账和无害化销毁台账健全。畜禽产地检疫做到有报必检、有检必严,确保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场能按规定落实进货检查制度和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制度,未出现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病害猪和病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七是2019年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开远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各部门的任务职责进行具体细化。同年,为尽快建成覆盖全市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确保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编制开远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规划。此外,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与规模养殖场(户)均签订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告知书》,无害化率达到了100%。 

  5.粮食质量安全。一是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和必检项目,三年来完成市级储备粮在库质量扦样检验6次,出入库扦样检验6次,检验结果均合格,在库粮食品质良好宜存。二是发挥优质粮食工程质检体系建设项目效用,对市级储备粮、学生用粮、军供粮进行常态化检验检测,三年来抽检原粮169批次,抽检成品粮125批次,把好粮食出入库关,有效避免了不合格粮食入库及流出。三是严格执行《云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效处置超标粮食。2021年对辖区内的中储粮红河公司11号仓卫生指标超标3400吨稻谷、3号仓卫生指标超标3850吨玉米,严格监督该企业通过定向销售出库,按照《云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时向州局报告有关情况,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加强该2仓粮食在我市辖区内出库、运输、入厂、加工转换、饲料制品销售等全环节的监管,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严防流入口粮市场。以上两仓粮食已全部定向销售给有资质的企业用于饲料用粮,未流入口粮市场。2020年、2022年辖区内所监管企业未发现超标粮食情况。四是2020年根据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任务指标,完成抽样并送州级检验,其中籼稻谷样品2个、玉米样品2个,2020年“放心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抽检大米10个、油1个,全部抽检样品未收到不合格反馈。五是配合州级做好2021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品质测报、放心粮油监督抽检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抽样并送州粮油质量监测所检验,其中“放心粮油”企业店抽样大米1个、食用植物油1个;收获粮食质量调查抽样稻谷8个、玉米8个;收获粮食品质测报抽样稻谷4个;收获粮食风险监测抽样稻谷4个。全部抽检样品未收到不合格反馈。六是2022年,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我市粮食收购监测计划收获粮食质量调查样品任务9个(稻谷3个、玉米6个),收获粮食品质测报样品任务8个(稻谷3个、玉米5个),收获粮食风险监测样品任务6个(稻谷3个、玉米3个);下达我市2022年度粮食收购监测(检测)任务27个(稻谷5个、玉米22个),均已按要求完成,样品数量、监测指标报送时限等符合要求。 

  6.过程监管。一是严格遵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开展食品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风险分级工作完成率达到100%。2020年,完成食品生产风险评级70户,食品销售风险评级972户,餐饮服务风险评级1179户;2021年,完成食品生产风险评级95户,食品销售风险评级1459户次,餐饮服务风险评级1927户;2022年,完成食品生产风险评级98户,食品销售风险评级1644户,餐饮服务风险评级1927户。二是持续加大肉制品、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了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使用“云南省食品生产监管数据管理系统”对本辖区内发证满三个月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复查要求。三是全面实行了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四是及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及各项要求,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林草部门查办野生动物案件40起,其中:刑事案件12起、行政案件28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2人,收缴野生动物2741只(头)、非法猎具8个,行政罚款7.7万元。公安部门食品领域案件立7起破3起;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74只、三有动物87只,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45只,收缴非法捕鸟工具网8张。市场监管部门发放工江流域“十年禁渔”告知书135份,签订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承诺书135份,向餐饮户发放《文明用餐倡议书》1500余份,向上级报送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2例。 

   7.食品抽检。一是按照省、州、市局统一部署和任务要求,落实辖区内的监督抽样工作,均衡安排和实施年度、季度、月度抽检监测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100%。二是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加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下架召回等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全面提升核查处置工作质量,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0年,共完成食品抽检核查处置52次,2021年,共完成食品抽检核查处置83次,2022年,共完成食品抽检核查处置49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100%,做到“应公布、尽公布”。 

  8.执法办案。持续开展“铁拳”“昆仑”等一系列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结案率达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近三年来,办理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122件,办结122年;办理食品类刑事案件共立7起破7起,其中4起共4人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已移送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均系个人犯罪,未发现单位犯罪,不涉及违法企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暂未发现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案件。 

  9.集中整治。持续开展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假劣农资、过期食品以及违规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盯食品标签标识中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等信息不实的假冒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及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10.社会共治。一是以举行“三下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市场、进企业”,通过摆放展板、设置假冒伪劣展示台、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群众科学素养和法治意识。二是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通告,引导和提示公众强化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三是配齐基层食品安全“一专三员”队伍,分别在7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78个村委会(社区)各聘请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各村小组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在7个乡镇(街道)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市场监管所,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效整合投诉举报资源,实行接诉、交办、督办、答复链条式跟踪落实,确保投诉举报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答复。近三年来,共受理食品投诉举报284件,均已办结回复,办结率100%。 

  (二)能力建设(分值15分,自评15分) 

  11.投入保障。开远市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提升食品监管保障能力,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食品安全相关经费210万元;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食品安全相关经费285万元;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食品安全相关经费482.5万元。 

  12.基层装备。一是截至目前,市场监管共配备执法记录仪65个、对讲机91个等装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便携式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手持式兽药残留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等检验检测设备;办公业务用房8处;执法车辆13张(其中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1张)、巡逻电车6张,基本能够满足全市监管工作需要。二是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目前有监测车1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88台套。2013年我市乡镇(街道)在省厅的支持下,实施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项目的实施建起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站配备检测人员2 人,开展检测监管工作,检测设备全部配齐。2021年开远市农业农村局为7个乡镇(街道)增配16通道检测仪一台,并无偿提供检测所需试剂。 

  13.监管专业化。一是坚持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设置合理食品安全监管岗位,切实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已达到70%以上。二是成立“开远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食品安全办案保障。三是通过自学、单位组织学习、参加网络培训及省食安办组织的食品队伍岗前培训等方式,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了100%。2019年至今40名食品安全监管员参加了全省食品检查队伍岗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14.检验检测。一是按照省、州抽检监测任务,认真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抽检方案,每年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处置,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国抽、省抽、市抽及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2020年完成食品抽检1315批次,2021年完成食品抽检1556批次,2022年完成食品抽检1477批次,近3年来,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均已达4批次/千人,针对农兽药残留的食品安全抽检量均已达2批次/千人。二是每年完成市级定量检测任务600批次以上,远超过2批次/千人标准,同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对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估和研判,实时分析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状况。三是制定了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工作有条不紊。监测范围覆盖市区批发、农贸、超市、乡镇(街道)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自2021年起,每年市级定性检测(快检)任务数均完成8000批次以上,超额完成3批次/千人指标。 

  15.应急处置。及时修订完善《开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的准备、组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有力保障。每年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桌面推演。 

  (三)生产经营状况(分值15分,自评15分) 

  16.管理责任。一是按照“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二是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学习培训,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在“云南省食品安全信息网(食安云南)”上免费进行在线学习、在线考试。每年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开展“食安员APP”抽考工作,抽考合格率达95 %。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依法登记建档、备案力度。 

  17.过程控制。一是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全面实施自查自纠。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要求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全市88家持证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二是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食品安全自我承诺活动,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任务指标,我市需对36家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目前已全部完成州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三是全面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状况,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同时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切实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四是要求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五是逐步完成建城区内的10个农贸市场全部进行了提升改造,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蔬菜区、熟食区、活禽宰杀区等经营区域划分明显,扎实抓好标准化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场内销售者的管理,防止过期变质食品、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等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建立健全市场规范管理制度并进行公示,市场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提升。六是强化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督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七是大力整治网络餐饮安全,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对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配送站进行不定期检查,多次行政约谈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及配送站负责人,督促网络餐饮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 

  18.产品追溯。一是依托国家及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优先将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及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纳入追溯范围。截至目前,辖区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账户建立用户为40家,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录入企业76家,生成追溯二维码616条。二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完善食品安全台账资料,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做到了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19.责任保险。按照政府主导、协会推广、部门参与的指导思想,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食品安全责任险真正实现了政府、消费者、经营单位的三方共赢。借鉴食品公众责任险推广方式,开远市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进行推广。全市106所设立食堂的学校,均已参加食品安全责任险(校方综合防范保险,涵盖食品安全责任险),学校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率达100%,若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其赔偿责任将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承担。 

  (四)食品安全状况(分值20分,自评20分) 

  20.群众满意度。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了全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运用关注率、知晓率、感知率、满意率、综合满意度为核心的“四率一度”评价指标体系就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进行测评。开远市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逐年提高,目前食品安全综合满意度为91.57分。 

  21.创建知晓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22.抽检合格率。按照云南省2020-2022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开远市的食品评价性抽检任务分配为0批次,没有评价性抽检不合格的食品。 

  (五)示范引领(分值50分,自评50分) 

  23.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一方面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了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2023年召开了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推进会,截至目前,共开展线上培训2期,200人参加培训,指导142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学校食堂按照《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督促企业结合实际,细化《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及《食品安全员守则》,有效履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责任。指导282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自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将市级22名领导及全市70家单位的干部职工纳入包保干部范围,市级领导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以上率下,高位推动“两个责任”工作,全市5026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由全市落实包保任务,准确建立《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 

  24.智慧监管。一是依托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全国12315平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等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二是使用的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实现了监管数据集中统一在“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的归集,食品安全数据库内包含了全省的食品安全数据,我局已按照要求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通过一体化应用平台提供的食品监管数据,精确掌握我市食品安全信息,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效支撑。三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运用,实现监管数据集中统一在“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归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通过在“云南省食品安全信息网(食安云南)”上免费进行在线学习、在线考试,进一步增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了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四是依托国家及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优先将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及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纳入追溯范围。截至目前,辖区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账户建立用户为40家,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录入企业76家,生成追溯二维码616条。 

  25.信用监管。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归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二是按照“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应用平台—食品监管“食品风险等级管理”模块,开展食品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评定食品风险等级。其中:食品生产企业评定A级96户,B级2户。 

  26.机制创新。一是在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查中,严格按照“抽检分离”工作机制,开展抽样检验工作。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现场抽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开展检验检测。二是在全州率先建立市级双向通报机制,将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信息第一时间双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做到双向发力,把好源头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关。 

  27.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一是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同时加大同教育部门联合督导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开远市无校外供餐单位。二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实行学校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家委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教师陪餐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满意度。    

  28.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提升开远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质量、品牌、影响力,开远市制定下发《开远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获证后企业依据文件中扶持方案,实行相关补贴奖励政策。二是目前,全市获有机产品证书8个、绿色食品证书14个,农产品地标产品1个,总种植规模3万余亩。近40万亩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全面完成。三是围绕全市“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挖掘和拓展农业多种功能,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加大“招大商、大招商、招富商、选好商”工作力度,有效针对重点项目做好对接及招商,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经贸和招商活动,着重推介开远、宣传开远,努力寻求招商合作机遇。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深度挖掘花卉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内涵,融合“花卉生产+科普+观赏+创意文化+休闲体验”的发展模式,以农业庄园、主题景点、旅游小镇、科技示范园等为载体,推进农旅综合体、田园综合体建设,拓展休闲观光、农家乐、劳动培训等产业发展,延伸二三产产业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29.社会共治。一是充分利用融媒体中心“12+1”全媒体平台,积极搭建外宣媒介,加快拓宽宣传渠道,努力扩大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走深走实。三年来,利用开远广播电视台、开远人民广播电台、《开远市讯》《今日头条》,以及“美丽开远”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美丽开远”APP、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食品安全相关新闻报道1800余条次,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多途径,面向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者、学生群体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把舆论引导工作上升到政治责任的高度,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注重全链条服务,完善舆情监测,切实做到早预警、早研判、早处置,构建网络内容调控管控体系。严格落实“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利用新闻热线(0873—7233999)和在“美丽开远”APP上开设“随手拍”栏目,让市民群众变“旁观者”为“参与者”等媒体监督曝光。 

  30.其他创新举措。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开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的准备、组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有力保障。每年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桌面推演。二是在“管集市”专项行动中,按照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五个达标”的要求,开远市通过开展“管集市”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标准,建立了“市场自我管理为基础、部门联合监管为主导、社会共同监督为辅助”长效共治机制。由于开远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成效明显,在全省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在省市场监管局《云南市场监管重要工作情况专报》第32期中,开远市“管集市”工作作为全省先进典型8家之一上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并获表扬。邱江副省长批示:有成效,要完善好管长期的机制和坚持好长期管的韧劲。三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制度。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进入我省“云智溯”平台管理,未实行“首站赋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四是承担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严格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对每餐次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对接待单位从食品原料的购进、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配餐、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员工管理等各方面实行了全程监控并按照保障工作程序要求,三年来圆满完成“两会”、中高考期间、各类赛事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做到食品安全“零事故”。  

  (六)否决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