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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2825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11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租赁公告

  开国土资公告(2018)-06号 

  根据开远市人民政府批复,按照《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242号)的规定,参照《招标拍卖挂牌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开远市国土资源局现以公开挂牌方式租赁KY2018G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面积 

(m2) 

租赁 

年限 

用途 

建筑 

容积 

 

建筑 

密度 

建筑 

限高m 

绿地率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建筑 

面积 

m2 

挂牌租赁起始价 

(元/m2 

竞价 

阶梯 

(元/m2 

保证金 

(万元) 

KY2018 

G3号 

开远市老开文公路东侧 

20373.66 

5年 

工业 用地 

≥0.5且≤3.0 

≥30% 

≤24 

≤20% 

≥780 

>10186.83且≤61120.98 

9.08 

1元的整倍数 

   18.5 

  二、租赁人范围 

  参加本次挂牌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以单独申请,不可以联合申请。 

   三、租赁上述地块的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 

  申请报名时间为2018712上午830分至201889上午1130;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为(申请竞买人经审查资格符合竞买条件后)2018712上午830分至201889上午1130 

  四、上述地块挂牌租赁交易时间 

  201881上午8302018813日上午900 

  五、上述地块挂牌租赁交易地点 

  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为民楼4楼。 

  六、竞租人须提交资料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 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 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 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确定挂牌租赁地块的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的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挂牌租赁设定的底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租人竞得挂牌租赁的宗地后,在与挂牌租赁组织人签订土地租赁《成交确认书》后一日内,须缴纳土地租赁交易成交总价款20的定金(原竞租土地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但须补缴差额部分价款),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迟缴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 

  2.土地竞得人须在2018820日,持土地租赁《成交确认书》和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和登记等有关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其土地租赁《成交确认书》和项目的有关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若竞得人尚未取得工业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延期办理土地使用和登记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持土地租赁《成交确认书》,在6个月的期限内到投资、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办理工业项目的立项、规划、环评等有关手续,并持取得的相关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土地竞得人所缴的定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租赁《成交确认书》后于2018911日之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4.此次挂牌租赁宗地经开远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工业建设项目类型为工业气体充装 

  5.其他未尽事项和要求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242号)的规定办理。 

  九、挂牌租赁地块资料领取及参加竞租报名地点 

  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矿产资源交易科; 

  地址: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为民楼4楼; 

  联系人:王宏 陈皞  

  电话:0873-7147233 

  十、竞租保证金缴款户名及开户银行 

    名:开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支行; 

    号:5305 0166 6236 0000 0359 

  十一、本次挂牌租赁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本次挂牌租赁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租赁须知等挂牌文件,竞租申请人可在申请报名时间内到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矿产资源交易科领取挂牌租赁的有关文件资料。 

  十二、办理申请报名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无法在报名截止时办理完报名手续的,挂牌租赁组织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名手续。 

  十三、公告发布网站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