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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0735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8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解除KY2017X5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开远茂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在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912日举行的KY2017X50号地块(面积11123.5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交易中,于201798日缴纳846万元竞买保证金和提交了竞买KY2017X50号地块的申请资料,取得KY2017X50号地块的竞买资格;以单价3800元/平方米的最高报价成为KY2017X5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于2017912日与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拍卖出让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二十条规定,开远茂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所缴纳的846万元竞买保证金转受让KY2017X50号地块的定金;开远茂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9月18日与开远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开远市2017062-2,电子监管号:5325022017B00702)。按照《拍卖出让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远茂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需于2017年10月11日前缴清KY2017X50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3380.9452万元。 

  经开远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催缴,至今,开远茂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KY2017X50号地块欠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应违约金。开远茂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缴清KY2017X50号地块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对此,开远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解除KY2017X5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请示》(开国土资〔2017257号)报请开远市人民政府批准解除与开远茂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KY2017X5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远市人民政府以《关于解除KY2017X5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批复》(开政复〔201811号)批准开远市国土资源局解除与开远茂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KY2017X5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开远市2017062-2,电子监管号:5325022017B00702),开远茂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所缴纳的KY2017X50号地块的合同定金846万元不予退还,全部上缴国库,开远市国土资源局与开远茂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拍卖出让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并由开远茂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