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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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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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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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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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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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18-2020年度开远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服务磋商公告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开远市财政局批准,开远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委托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18-2020年度开远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相关保险服务企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如下。
二、磋商范围及项目介绍
2.1磋商编号:KYCG2018-1001
2.2项目名称:2018-2020年度开远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磋商
2.3磋商内容: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成交单位,作为承担2018-2020年度开远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2.4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5付款方式:本次采购不能计算采购限额,保险费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车辆投保和保险公司优惠率承诺计算后向成交保险服务机构支付。
2.6其他说明:
投标人可参考数据:2017年度财政支付全年统保费用为130万元,统保车辆445辆,统保险种有:(1)交强险;(2)车辆损失险;(3)第三者责任险;(4)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投保单位另行加保的险种和提高保额的费用不在内。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磋商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磋商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2若总公司不能参与磋商的,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3.2.3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在开远市设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服务机构(在开远无固定营业场所的服务机构,须提交成交后30日内设立固定营业场所服务的承诺函),并有全国统一的报警电话,全天候24小时接受客户报案和咨询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2016年度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进行审查);
3.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询价申请人须提供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必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为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3.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和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进行审查);
3.3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要求包括:
3.3.1缴税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今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3.3.2缴费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今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下载及磋商文件的递送
4.1磋商报名及磋商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8日;
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okcis.cn/p_hhzggzyjydzfwxt/)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请进入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知公告中查看)
4.2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 )。
4.3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咨询,联系电话:15750034506;0871-65315589
4.4如果磋商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磋商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5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4.6磋商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电子磋商。此次磋商供应商电子磋商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时磋商供应商携带电子磋商文件(刻录磋商文件的光盘)、加密磋商文件的CA锁按时到磋商地点磋商。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北京筑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广 联系电话:0873-3053009
客服电话:400-9618-998
五、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5.1递交地点: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四楼)。
5.2递交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截止时间:2018年1月12日上午09:00前。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拒绝接收未按规定时间、方式递交的磋商文件。
5.3供应商若为法人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5.4供应商若不是法人,请带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CA锁及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六、磋商地点和时间
6.1磋商地点: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四楼)。
6.2磋商时间:2018年1月12日上午09:00 开始。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okcis.cn/p_hhzggzyjydzfwxt/)、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八、质疑
8.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受理质疑部门: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873-7147373;传真:0873-7224529。
8.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和地址;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3 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九、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开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开远市财政局),电话0873-7233170。
集中采购机构: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
联系人:严丽玲 郑薇 吴畅
联系电话/传真:0873-7147373 7224529(传真)
采购单位:开远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873-7229517
联系人:杨康荣
附保证金缴交专户资料:
账户名称:开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支行
账 号:5305 0166 6236 0000 0359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