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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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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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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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政务发〔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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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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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转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集中收退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项目业主、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集中收退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公管发〔2016〕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凡进入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各类项目,其交易保证金(含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竞买保证金、国有产权处置保证金等)统一由项目业主(含采购人、出让人、国有产权处置人)委托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集中管理。
二、项目业主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须在项目申请进场交易时委托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各项目业主应当于交易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出让公告、资产处置公告、招标邀请书等)发布之前向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授权书》(附件2)。
三、交易各方主体或者其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出让公告、资产处置公告等)中载明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保证金缴纳方式、缴纳金额、到账截止时间等内容。
四、交易保证金缴纳标准、退还、违约处理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集中收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其交易保证金一律由缴纳人基本账户(自然人为个人账户)转账到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的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它渠道或者名义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投标人投同一项目的两个及以上标段(或者包号)的,应当按标段(或者包号)分别缴纳交易保证金。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当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交易保证金,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缴纳人必须按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缴纳方式等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足额缴纳到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六、交易保证金缴纳后,缴纳人应当持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到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金到账确认,经审核所缴保证金符合交易文件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在确认资金到达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后,向缴纳人出具收款收据,作为参与交易的凭据。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七、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户名:开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支行;
账号:5305 0166 6236 0000 0359。
附件1:《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集中收退管理办法》(红公管发〔2016〕2号);
附件2:《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授权书》;
附件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保证金及定金代收代退授权书》。
开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附件【附件1:《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集中收退管理办法》.pdf】
附件【附件2:开远交易保证金集中统一代收代退授权书.doc】
附件【附件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保证金及定金代收代退授权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