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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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mzf/2024-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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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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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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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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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远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财综发〔2024〕29号)有关要求,我们参照《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版)》,结合实际制定了《开远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一、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指导性目录是根据部门职责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确定,是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的集中反映,是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参考。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群团组织。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三、符合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各部门执行《开远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开远市财政局转发的《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版)》(开财发〔2023〕197号)不再执行。
附件:开远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开远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附件:开远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