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督察
-
索引号20240914-174035-328
-
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4-20
-
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问题的公告
2021年4月19日,开远市人民政府接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红督转〔2021〕41号)。现将转办内容公示如下:
转办内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举报材料。
受理编号:D2YN202104180038。
举报内容:红河州开远市中和营镇米朵村渣子地吴宇峰矿山,矿渣冲入农田造成农田污染;矿山开采破坏森林植被、水源(饮用水、灌溉用水),导致农民无水种植。举报人诉求关闭该矿企。
针对举报内容,2021年4月19日17时开远市人民政府组织办理专题会议,会议决定由开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及中和营镇人民政府等部门配合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办理结果进行公示。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