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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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4-1740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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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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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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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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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驮中驼灯光扰民”问题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驮中驼灯光扰民”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自查自验,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开远市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提出。联系电话:0873—7223612,地址: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为民楼4楼414室。公示内容如下:
一、群众举报内容
红河州开远市仁和路泸江小区门口驮中驼店铺的灯光牌每天20点-次日8点都会打开使用,光污染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21日当晚,市联合调查组对仁和路泸江小区门口驮中驼店铺招牌灯光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经查,该店铺共设置两块灯光招牌,其中一块位于仁和路店铺侧面(长 11.6 米、高 0.78 米),该广告招牌无行政审批许可,违反相关条例;另一块位于开远市泸江小区内(长4.3米、高1米),为店铺门头招牌。两块招牌每天从20点开至次日8点,灯光光源都较强,存在一定光污染问题。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开远市住建局对驮中驼店铺侧面未办理户外广告许可的广告招牌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开建改字〔2024〕 0037 号),责令2024年5月23日整改完毕。市联合调查组于2024年5月22日16点和20点对仁和路泸江小区门口驮中驼店铺涉及问题进行现场核实,该店铺已对未办理户外广告许可的侧面广告招牌灯箱进行拆除,店铺门头招牌灯未点亮,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了整改。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