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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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zsthjjkyfj/2026-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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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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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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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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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项整改任务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生督办〔2025〕95号)等要求,现对3项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9日至10月16日(10个工作日)。
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验收销号公示表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 中共开远市委 开远市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6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督察报告指出: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前三季度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度目标,2021年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云南省分别发出一级预警和提醒,督促云南省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 | ||
整改情况 | 一是全面梳理评估“两高”项目,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问题项目。2021年8月以来,开远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多个职能部门对开远市辖区内“两高”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共排查出16家涉及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两高”行业企业的存量、在建、拟建项目,结合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于2021年9月15日对涉及节能违规的1家企业的1个存量项目依法停产查封。2021年12月7日项目已完成整改,经州发改委组织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取得了项目临时节能备案证,12月15日企业获准复工复产。此项整改任务结合开远市实际情况,已于2021年底整改完毕。二是加强重点行业能耗管控,落实能耗“双控”工作。2021年10月12日,印发《开远市2021年能耗“双控”实施方案》,将2021年度能耗下降目标任务分解至重点用能企业,对市内6家重点用能单位采取限能措施,对重点用能企业每日耗电量进行实时监测,2021年开远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6%,完成了预定目标任务。2020年—2022年,开远市能耗连续三年保持下降趋势,圆满完成目标任务。三是推动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项目节能降碳技改,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制定印发《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远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开远进一步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标准,通过实施解化搬迁转型升级建设50万吨合成氨及下游项目搬迁转型升级、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设施农业用磷酸二氢钾、开远市卧龙水泥有限公司2号水泥磨建设、云南能投红河发电2x300MW循环流化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国能开远发电2x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全市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可基本清零,化工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开远市组织召开了自查自验验收专题会议。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的方式,对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项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均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王菲,7239460 电子邮箱:kfgcyk@126.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 中共开远市委 开远市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6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督察报告指出:2017年,云南省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8.3%,珠江流域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6.3%以内。但云南省2018年7月制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排头兵意识不强,标准不严,仍按2015年国家下达云南省的“十三五”考核目标,将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为50%以上,较现状低8.3个百分点;将珠江流域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目标设置为12.5%以内,较现状高6.2个百分点。2020年,云南省地表水优良比例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中排名靠后。 | ||
整改情况 | 完善南盘江、泸江河近岸村镇截污治污体系,不断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在南盘江、泸江河近岸村镇建设截污设施,完善雨污管网收集系统,加快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推进断面流域内农业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城镇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治理等。加强南盘江、泸江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水质监测,强化排污口溯源分析。组织开展“开远市(南盘江及泸江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全面厘清辖区流域入河排污口,并开展整治,不断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推进南盘江一级支流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竣工,共计完成南盘江及一级支流沿线39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加强农业科研推广,实施土壤改良,推广农艺节水保墒、水肥一体化、喷滴灌等技术,推进农作物绿色生态种植,发展绿色农业。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巡查监管,加强市级监控系统维护。我市于2019年建设完成开远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管理平台,辖区内实现了在线监控,监控管理平台系统可上传至州生态流量监控系统。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开远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项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均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完成整改。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何源,7233685 电子邮箱:715085272@qq.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 中共开远市委 开远市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6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明确,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但2021年以来,全省国有国家级公 益林、国有省级公益林均有调出情况。 | ||
整改情况 | 1.根据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国有公益林调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提醒函》要求,开远市林草局以省级下发的国有公益林调出地块矢量数据为依据,组织技术员对我市公益林优化时调出的702个图斑503.2亩国有公益林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按实事求是、应划尽划的原则,拟对全市598个图斑381.5亩国有公益林调出地块重新补入公益林。 2.一是落实公益林管护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二是组织开远市林草局工作人员参加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培训,提高林草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开展护林员培训,增加护林员巡山护林本领。三是完成2024年公益林年度变更。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开远市成立了验收小组,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自查自验。验收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项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均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完成整改。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 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撒艳萍,7231646 电子邮箱:12329839@qq.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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