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关停歇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分院;
登记证号:PDY00096X53250211A1001;
机构地址:开远市景山路;
批准文号:开卫健医销字(2019)012号;
公告期: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