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20240914-173353-318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1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扣本单位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聚集企业和群众需求,大力推进“五公开”,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深化政务公开要求融入到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中。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内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邮编:661066;联系电话:0873-7147188)。

(一)主动公开情况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始终坚持深化发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各类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结果。2023年全年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共计539件。企业可通过该平台及“云南政务服务网”查询项目办事指南、办理进展、办理结果等信息。二是做好“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公示及归集工作。2023年全市全年归集各类公共信用信息265.45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共计6.56万条。三是通过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申请人(法人)可通过线上互联网渠道(邮箱)和线下受理渠道(邮寄、当面、传真)等方式向我单位提出公开申请。2023年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到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条,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并将答复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严密防范信息安全、泄漏事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单位无自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要依靠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模块和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压实公开责任,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负责、有人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与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9.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广度与深度不够,与公众需求仍存在一距离;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单一,图文解释、专家解读较少。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要求各部门、科室加强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梳理汇总,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真正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相关信息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二是进一步增强解读回应参与实效。积极运用图解、动画、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提升政策解读趣味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无其他需要说明报告的事项

 

20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