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20240914-173400-236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22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布《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应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云南省开远市灵泉东路342号;邮编:661699;电话:0873—722325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住建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工作职责,积极主动、细化条块、明确责任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动公开信息195主要涉及工作动态、招标采购、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部门预决算方面的内容,着力打通政府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让政府信息公开成果惠及群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针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做到了分办及时督办认真件件审查、严防超时。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已全部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清单》,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严密性,保障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我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梳理了《开远市供水供气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及供水供气领域的政府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开二是聚焦百姓关切,紧贴民生热点,2023年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处理答复967件,信访系统处理答复213,着力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23年我局编制了《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69.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不少努力提升的空间一是工作人员对涉及本部门的有关数据资料是否属于公开范围把握不够精准,对信息公开目录缺乏熟练掌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公开内容不够多样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政务公开意识。建立健全更加规范、高效的政务协同机制,有效调动各科室、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公开业务培训,全面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组织学习《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是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充分利用好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美丽开远”公众号新闻报刊等平台,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增进政务服务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充分展示住建工作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开远市住建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