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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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4-17365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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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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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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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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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 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按照国务院、省、州、市相关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服务基层群众、树立形象、推进中心工作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公开途径和重点任务,将责任落实落细,坚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生态环境部门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局共发布政务信息91条,发布的相关工作信息也及时上报州生态环境局和市政府,相关公开重点如下:
1.环保信息公开。按照省、州、市要求公开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4条。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我局坚持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公开信息27条。
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信息16件。
4.开远市环境质量报告信息公开。发布空气环保信息15条,水质环保信息15条,在开远市电视台公示空气质量信息365条。
5.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发布拟批准项目公示信息12条,发布批准项目公示信息4条,发布受理情况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各级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明确信息发布责任,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2020年我分局共未收到转办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分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管理制度
我分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管理办法》,明确发布栏目和信息内容,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五)平台建设
在平台建设方面,我局积极配合市政务局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了网上政务服务工作体系,把实体政府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信息发布、咨询、申请、受理、办理、监察。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共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项,行政处罚事项174项,行政强制事项10项,行政检查事项4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但因为机构改革,我分局为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还未能推送到县市分局,有待省政务局与省生态环境厅协商,但以上所有事项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委托市政务局办理接件、受理业务。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上,我分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进入该平台,2020年,在该网上办件量25件,实际办件26件,多一件是补办件。通过政务外网的连通使用,让群众少跑腿,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继续加强12345政务热线工作,2020年,12345热线31起,均为环境污染投诉。所有投诉件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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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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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2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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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74 |
0 |
27 |
行政强制 |
10 |
0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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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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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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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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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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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8 |
93.788999 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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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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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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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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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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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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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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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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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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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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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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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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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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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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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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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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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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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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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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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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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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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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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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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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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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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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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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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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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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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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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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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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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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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以来,在上级的部署和指导下,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逐年加大,但也存在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不足、信息公开尺度把握不够准确、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得失,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下一步,开远分局将继续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对各类环境信息进行梳理和细化,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增强保密意识,确保各类环境信息准确规范、及时安全地公开。
二是推进生态环境重点信息公开。对照环境及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目录,按时、准确、有效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办理时间,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依据绩效评估标准,定期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评比,进行通报讲评。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条例》和《红河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从未对申请人的申请收取过任何费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防止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上网,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从源头上保障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严谨、规范。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民生问题。2020年没有发生信息发布失、泄密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