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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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4-17373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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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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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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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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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环保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我局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在信息主动公开方面,我局在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重点领域信息专栏上公示各类信息128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市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对建设项目进行 “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和“审批结果公示”,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全过程公开,项目管理栏目共公示28条信息。每季度公示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即开远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和开远市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状况,共24条;公示了国控重点污染源开远市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信息,共10条;公示处罚信息46条;公示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双随机信息及工作动态等环保信息共13条。配合市财政局公示财务信息7条。每天定时在开远电视台播放当天空气质量状况,2019年,在开远市电视台公示空气质量信息365条。
2019年,以我局名义制定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无,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5件,同时在网站上公示了办理过程。行政处罚41件,公示了46件,其中5件为2018年处罚决定书。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在平台建设方面,我局积极配合市政务局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了网上政务服务工作体系,把实体政府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信息发布、咨询、申请、受理、办理、监察。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共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公共服务2项,全部进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事项比例达标100%,目前,政务网正在整合,我局正在完善事项要素,暂时停止网上办事,待事项要素完善后将及时上传已办事项。故到目前为止,2019年,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件量6件,实际办件15件,待网站整合好、事项要素完善后,将剩余9件上传网站,并将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通过政务外网的连通使用,让群众少跑腿,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另外,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继续加强96128、12345政务热线工作,2019年,96128与12345合并, 12345热线9起,均为环境污染投诉。所有投诉件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率100%。
在信息公开管理及监督方面,一是专门组织组织监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严格按照“分散提供、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规范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加强了信息审核,执行拟公开信息的审批、保密审查制度,对信息内容的逐级审核把关,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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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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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9 |
2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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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3 |
+18 |
41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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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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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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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38.304 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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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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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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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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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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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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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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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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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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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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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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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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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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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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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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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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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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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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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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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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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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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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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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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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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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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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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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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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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的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与《条例》规定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二是公开形式单一,公开载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公开的信息大部分是通过门户网站环保专栏进行公开,形式单一。因办公场所、网站、审批程序等客观原因,公开内容不及时,更新不快,公开载体的作用不能完全发挥。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除继续运用原有的各种公开形式外,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实行网上办事率,不断增加政务公开网站的服务功能;利用网上互动功能加强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二是完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依据绩效评估标准,我局定期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评比,进行通报讲评。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020年1月21日